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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外出进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1 16:25:12 发布者: admin 阅读:680

各教学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现将学院2010年度教师外出进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各教学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

2.工作两年以上的专任教师,表现积极,无各类教学事故等不良行为。

3.符合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同时,以校内专任教师为主,校内兼课教师为辅。

4.省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中列为培养对象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5.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示范性基地建设、教学团队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6.参加进修的教师人数,不超过本系教师人数的15% 。去年参加过外出进修的教师本年度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1.各教学系部根据《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制定本单位教师进修计划。

可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中的师资队伍专栏查询更为详细的信息,网址为:

http://www.tech.net.cn/page/N022/index.html

2.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外出进修审批表》(详见附件2)和《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详见附件3)。

3.由各单位将进修《审批表》和《推荐表》收齐后,填写《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外出进修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于618日前报教务处(含电子文档),逾期将不予受理。

4.教务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及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审定并报批参加培训人员。

三、取得证书:

凡参加《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中有关培训项目的教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对培训合格的教师,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信息库”中予以备案,并颁发“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四、培训要求及费用报销:

1.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时必须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

2.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在《审批表》上填写进修总结。

3.费用报销按照学院有关教师进修规定执行。

附件:

1.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

2.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外出进修审批表

3. 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4.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外出进修汇总表

                                                 教务处

                                          00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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