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年度
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过去的一年里,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和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投身各项学习与工作实践,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在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的能力建设,有效推动我院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院团委决定在五四前夕表彰一批2008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名额
市级:1、许昌市五好团支部(1个);
2、许昌市模范团干部(1名);
3、许昌市优秀共青团员(2名);
院级:1、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
2、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模范团总支书记(2名);
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按本系团支部数的20%评选;
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模范团干部:每个团支部1人,红旗团支部增加1人; ;
5、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工团员:按本系教工支部团员的10%评选;
6、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团员的5%评选。
二、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结合各团总支08年量化考核成绩进行评选。
三、评选范围
上学期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成绩前两名的团总支可参加市级五好团支部和模范团干的申报;许昌市优秀共青团员从08年学院“十大感动校园人物”中评选。院级评优范围为我院所有团总支、团支部、团干部和共青团员;评选工作实行团费收缴一票否决制,凡是没有按时足额交纳团费的组织和个人,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凡团员组织关系不健全的团支部取消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四、有关要求
1、院级学生组织的评选工作由院团委、学生处直接负责,不占学生所在系的评选指标;系级学生组织的评选工作由各系团总支负责,评选指标不占学生所在系的评选指标。名额分配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2、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模范团总支书记除填写登记表外,另附2000字的评选材料(A4纸打印)。
3、各团总支和团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对照评选标准,抓紧组织评选,务必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院团委,逾期不报将取消评选资格;要求打印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文档可发送至xzytuanwei@163.com
五、奖励方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由院团委报请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发文表彰。
2、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评选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